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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5)
发布时间:2020-03-11 信息来源:国家局 作者:国家局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5) 

第八章 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

第三十八条  数据管理过程包括病例报告表设计、填写和注释,数据库设计,数据接收、录入和核查,疑问表管理,数据更改存档,数据盲态审核,数据库锁定、转换和保存等。由申请人、研究者、监查员以及数据管理员等各司其职,共同对临床试验数据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九条  数据的收集和传送可采用纸质病例报告表、电子数据采集系统以及用于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计算机系统等。资料的形式和内容必须与研究方案完全一致,且在临床试验前确定。

第四十条  数据管理执行标准操作规程,并在完整、可靠的临床试验数据质量管理体系下运行,对可能影响数据质量结果的各种因素和环节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使临床研究数据始终保持在可控和可靠的水平。数据管理系统应经过基于风险考虑的系统验证,具备可靠性、数据可溯源性及完善的权限管理功能。

临床试验结束后,需将数据管理计划、数据管理报告、数据库作为注册申请材料之一提交给管理部门。

第四十一条  采用正确、规范的统计分析方法和统计图表表达统计分析和结果。临床试验方案中需制定统计分析计划,在数据锁定和揭盲之前产生专门的文件对统计分析计划予以完善和确认,内容应包括设计和比较的类型、随机化与盲法、主要观察指标的定义与检测方法、检验假设、数据分析集的定义、疗效及安全性评价和统计分析的详细内容,其内容应与方案相关内容一致。如果试验过程中研究方案有调整,则统计分析计划也应作相应的调整。

第四十二条  由专业人员对试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后形成统计分析报告,作为撰写临床研究报告的依据,并与统计分析计划一并作为产品注册申请材料提交。统计分析需采用国内外公认的统计软件和分析方法,主要观察指标的统计结果需采用点估计及可信区间方法进行评价,针对观察指标结果,给出统计学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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