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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同品种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5)
发布时间:2020-03-10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作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同品种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5)

六、人体影像确认基本原则

(一)评价对象

基于人体的图像。

(二)评价人员

需由有经验的放射科医生或专业从事CT影像放射工作的医生阅片。对于境内医生,要求中级职称或以上,且至少一人为副高级或以上;对于境外医生,也需具有相应资质,如属于美国放射学会(ABR)的资质。对同一张影像采用双人独立评价的方式,若同一患者的两份评价结果不一致时,可请资历深的第三人参与评价,且少数服从多数;或者以较低评价为准。

(三)部位和例数

人体图像需覆盖申报的部位,如头颈部、胸部、腹部、骨与关节、特殊部位(如:冠脉)等。图像样本量总例数不少于30[9]。每种典型模式下图像样本不少于1例。若申报冠脉,其冠脉模式下图像样本不少于10例。

若某部位的图像样本可代表其它部位,注册申请人应结合临床意义进行详细说明,并针对该部位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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